“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