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16.7%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基础上,2009年下降到9万人以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4%和8.8%;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16.7%,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下降14.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15.6%,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首次降到了1以下,为0.892,同比下降24.5%。
死亡率是用来衡量一部分人口中、一定规模的人口大小、每单位时间的死亡数目(整体或归因于指定因素)。通常以每年每一千人为单位来表示;因此在死亡率为9.5的10万人口中,表示这一人口中每年死去950人。死亡率有别于发病率,发病率是指一定规模的人口在一定时间内罹患该病新增加例数(发病率)。
通常指“粗死亡率”(crude death rate,CDR)。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口数的比值。一般按每千人平均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率(‰)=年内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广义的死亡率还包括粗死因别死亡率、分年龄死亡率和分年龄性别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其中后者与前几个的定义有较大区别,严格地说,应称之为“婴儿死亡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