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抵押登记。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尺度不一样,有的法官判决无效,有的法官判决有效。根据我的理解,新法优于旧法,应当认定是有效的。
是有效的。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进了抵押还的公证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