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虽然不是移民国,但是由于日本目前存在着相当突出的老龄化问题,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不断加快,劳动力出现了很大的缺口,以及加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因此日本急需外国资本的驻入以发展国家经济。近年来,日本政府对商业投资移民的政策逐渐放宽,慢慢的在开放投资移民,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政策,准许外来资本赴日本投资,以来缓解他们的就业问题,二来可以缓解社会老龄化的趋势。
【日本投资移民政策】:
日本的投资移民类签证,主要是指海外申请人有一定的经商背景或高级管理经验,愿意赴日本进行投资,并在日本实质性的运作日本的公司,每年按时缴纳各种税收,并为政府分担就业的压力。投资者在日本投资一定(600万日元以上,约为31万RMB)额度的实用资金(临时取得的股票、投资额未满或者非本人及代理人以外的经营人皆不符合规定),在日本开设公司经营事业,或者购房回租也可获得日本投资经营签证。达到一定年限就能获得日本永久居民签证(绿卡)或者永住权。
【日本投资移民投资方式】:
一、投资商业经营合作——根据选择法案提供的加盟商业类型,注入资本,获取投资经营权,并可获得其经营业务的店面,以及全家移居日本的居住权,投资者也可选择投资房产用以自住或出租,仅有盈利要求即可,无移民监规定。
二、开办公司——全家移居日本,在日本以投资公司的形式获得主申请人投资经营签证、以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家属签证。
其中,开办公司的商业投资移民依据是:根据日本国入管局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日本投资有权取得永久居留权。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日本投资创设有利于日本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2个全职的日本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一年期的条件式居留签证。一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一个3年期的居留签证,3年后即可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日元1000万元。
三、购买日本房产——随着日本2020年申奥成功,日本泡沫经济有所缓和,华人进入日本境内投资房产成为热门投资项目。
在日本,住宅分为公寓式和独立式。公寓式住宅泛指所有单元式住宅;而独立式住宅则是称之为“一户建”的日本最传统的二三层的独立和式建筑。
日本人之所以喜欢木结构“一户建”住宅,除传统习惯外,木结构房屋使用寿命长、建设周期短、节能、生态、环保、抗震等特点也是其受青睐的重要原因。更为重要的是,采用木结构的“一户建”可以实现工厂化生产和简单快捷的现场组装,使一栋二三层高、套内面积在200平方米的“一户建”能在7天左右便完成基础建设。
公寓式住宅分为豪华公寓和普通民居,在日本豪华公寓多为新型公寓楼,内部装潢趋于西式,失去了日式传统
的感觉,酒店公寓也属于豪华公寓类型,普通民居多为日式装潢,日本的普通民居大多是小而精巧的,看起来有点拥挤,都却显得非常温馨可爱,家具大多是原木类的,日式榻榻米,日式盥洗室,日式厨房看起来很有日本的味道。
【日本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可以参与投资并经营,管理外国或日本法人经营的事业;
4 、投资经营创业资金至少要500万日元;
5 、事业的内容及规模须达到得以持续维持最初投入的资产。
6、 申请人(经营者)此投资可直接创造2个工作机会,薪酬符合日本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7、另外,在申请居留资格延长时,申请人所经营的事业规模须能够维持并取得一定的业绩,并保证一定的经营内容和经营时间。
【日本投资移民办理流程】:
1·签订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申请委托协议
2·准备经营·管理签证申请提交的资料
3·向日本入国管理局提交经营·管理签证申请
4·取得四个月期限的经营·管理签证,获得在留卡
5·到达日本租赁办公室,开设个人银行账户,注入资本金,准备办公设备、个
人住所以及设立公司所需资料
6·向日本司法部门申请设立公司
7·成立公司,开设法人账户,开始经营公司业务
8·更新经营·管理签证在留期间
【日本投资移民项目优势】:
日本投资移民的六大优势:
一、办理时间短:日本投资移民申请人一般只需要2-3个月即可获得日本入管局核准,3个月即可拿到准移民签证(
注意:随着申请人数的快速增长,这一审理速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申请条件简单:日本投资移民申请人并不需要申请人具有任何商业背景,1000万日元以上(约合人民币52万)的资产不一定非由申请人经商累积所得,也可以来自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同时,在通常情况下,申请人无需说明投资到日本的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2万)的来源。
三、孩子接受高等素质教育:日本拥有众多世界着名的大学,使子女得到更好的教育。小学,初中以及高中阶段的学费全免,持有投资类签证的子女在就读日本大学时,其学费只是国外留学生的1/3
至 1/5,而且不受留学生配额的限制,因此进入世界名牌大学的机会将远远超过国际留学生。
四、享受日本政府规定的福利:您和您的家人在入境日本后能够立即享有的社会福利:传染病的免疫和测试;社会安全法案规定下的特定的抚养和收养补助;紧急医疗救护;短期,非现金的紧急救济;初高等教育下所享有的项;高等教育和公共健康服务法案规定学生补助;工作培训等等。您和您家人在入境后五年能够享有的联邦社会福利:粮食券,贫困医疗援助;社会薪资补助;贫困家庭临时援助等。
五、无移民监,享受居住出行的优势:申请日本投资移民,申请人并不需要坐移民监。另一方面如要定居日本,也可选择日本的任何一个城市居住。同时,持有日本投资签证,可能申请到世界上众多国家的长期多次往返签证。
六、投资的资金安全:申请人的投资金额不是投资在政府指定某个帐户上,而是存在申请人自己在日本开设新公司的帐户里,所以,资金也相当安全。
归化申请
1. 在日本连续居住5年以上,一般不能连续离开超过3个月,1年合计不能离开超过150天左右。
2. 20周岁以上(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同时申请时孩子年龄则不限),具有法令行动的能力。
3. 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没有犯罪记录、交通违反。
4. 有足够维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资产,年收入不少于200万日元。
5. 有进行纳税义务,没有拖欠年金和保险。
6. 能够和日本人正常口语交流。
永住申请
1. 在日本持续生活10年以上,工作满5年以上。申请时持有3年或5年的在留资格。
2. 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没有犯罪记录、交通违反。
3. 有足够维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资产,年收入不少于300万日元。
4. 有进行纳税义务,没有拖欠年金和保险。
高度人才永住申请
1. 70至79分者,三年后可申请永居
2. 80分以上者,一年后可申请永居
日本移民的条件及规定
新移民法有关外国人入境和从事相应活动的规定
1、外交人员(Diplomat)
外国驻日本的使、领馆工作人员;根据条约或国际惯例给予外交豁免权或类似特权的人员;上述外交人员的家属,居留期为他们在日本的任期。
2、官员(Official)
日本政府确认的外国政府官员或国际组织官员及其家属。居留期为他们出访日本的期间。
3、教授(Professor)
在大学或相当于大学的教育机构从事研究、指导研究或教学活动的教授。居留期为3年、1年或6个月。
4、艺术家(Artist)
从事有效的艺术交流活动,包括音乐家、画家和作家等。居留期为3年、1年或6个月。
5、宗教界人士(Religionists)
从事传教或其他宗教活动的宗教人士。居留期为3年、1年或6个月。
6、新闻工作者(Journalist)
根据事先签订的合同从事新闻报道和其他有关新闻活动的人员。居留期为3年、1年或6个月。
7、投资者或商业管理人(Investor/Business Manager)
从事国际贸易或其他生意人经营活动,在国际贸易或其他商业领域的投资者,经营和管理那些商业活动,或代表外国国民或外国公司经营管理国际贸易或其他商业活动的经理。居留期为3年、1年或6个月。
8、法律或会计服务人员(Legal/Accounting Services)
从事法律和会计服务的外国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律师需由外国律师法认定作为外国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需按照会计法认定作为外国会计或具有其他资格的人。居留期为3年、1年或6个月。
9、医疗服务人员(Medical Service)
指内科、牙科或具有其他合法资格的医生,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居留期为1年或6个月。
10、学术研究人员(Researcher)
根据与日本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的合同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人员。居留期为1年或6个月。
11、教师(Instructor)
在小学、初中、高中、盲人学校、残疾儿童学校、职业学校、高级职业学校或同等教育机构从事评议教育活动的教员。居留期为1年或6个月。
12、工程师(Engineer)
根据与日本的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的合同,从事技术、知识、自然科学、工程等领域服务活动的工程师。居留期为1年或6个月。
根据日本司法部的规定,申请以“工程师”身份入境的外国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2) 申请人必须大学毕业或结业,或者曾在类似的教育机构主修过将要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技能、知识课程,或者申请人至少具有10年经验(包括在大学、高中、高级职业党校学习有关技能和知识的)。
(2)申请人不应接受低于做同样工作的日本人接受的工资。
13、人文学家/国际服务专家(Specialist in Humenitives/ International Services)
根据同日本的公、私机构签订的合同,提供有关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或其他人文学知识服务的专家或者提供某种特殊思想方法的国际服务专家。居留期为1年或6个月。
14、公司内部调动人员
外国公、私机构调派到其驻日本分支机构的人员。居留期为1年或6个月。
根据日本政府司法部的规定,申请此类签证的外国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调到日本工作以前,必须是已经在其外国公司总部其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一年以上;并且在日本分支机构从事的工作可以划为“工程师”或“人文学专家、国际服务专家”一类。
(2)申请人在日本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年。
(3)如果申请人将要在日本从事的工作需要自然科学方面的技能和知识,或人文学方面的知识,申请人不应接受低于做同样工作的日本人接受的工资。
(4)如果申请人将要从事的工作,需要特殊的思维方式或对外国文化有灵性的感受,他们的工资应该至少每月25万日元。
15、演艺人员(Entertainer)
从事戏剧表演、音乐表演、体育表演及其他娱乐性演出活动的人员。居留期为1年或3个月。
16、熟练工人(Skilled Labor)
根据同日本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的合同,在工业或特殊领域提供工艺技巧或技能服务的工人。居留期为1年或6个月。
17、文化交流人员
从事无收入的学术或艺术活动的人员,或专门研究日本文化和艺术的人员,或在专家指导下学习日本文化或艺术的人员(不包括留学生和研修生)。居留期为1年或6个月。
18、临时访问者(Temporary Visitor)
包括观光、娱乐、体育运动、探亲、参加会议、讲课或到日本签订商业合同以及其他需在日本短期停留从事类似活动的人员。居留期为90天或15天。
19、留学生(Foreign College Student)
在日本的大学、学院或同等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学生,在高级职业学校学习专门课程的人员以及已经在国外读完12年中学准备进入日本大学学习的人员。居留期为1年或6个月。
20、高中生(Pre-college student)
在普通高中、盲人学校高中班、残废儿童学校高中班、高级职业学校、职业学校或其他类似职业学校的教育机构的高级班或普通班接受教育的学生。居留期为1年、6个月或3个月。
21、研修生(Trainee)
在日本的公、私机构学习以取得技术、技能或知识的人员(上述“留学生”和“高中生”除外)。居留期为1年、6个月或3个月。
22、合法居留人员的家属(Dependent)
符合上述合法居住身份(不含第1、2和18居住身份)的人员的配偶或未婚的幼年子女。居留期为3年、1年、6个月或3个月。
23、个别人员
由日本法务大臣特别批准入境的个别外国人。居留期由日本司法部长确定。
24、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
指由法务大巨批准永久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居留期无期限。
25、日本侨民的配偶或子女(Spouse or Child of Japanese National)
侨居国外的日本人的配偶以及根据民法典第817-2条规定,侨民收养的子女或其亲生的子女。居留期为3年、1年或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