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评价范围内长沙西~捞刀河受既有石长铁路噪声影响,捞刀河~长沙东、株洲北~七斗冲受既有京广铁路噪声影响,板塘~湘潭受既有沪昆铁路噪声影响,声环境质量较差;长沙东~圭塘位于城区,采用地下线形式;其它路段主要为农村或城郊环境,声环境质量较好。
现状既有铁路附近敏感点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分别为58~68dB和55~67dB;城区道路两侧附近敏感点,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分别为57~68dB和54~62dB;其余农村或城郊的敏感点主要受当地社会生活噪声影响,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分别为48~58dB和40~49dB。 对超标敏感目标,评价按照如下原则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 对集中居民区,优先考虑采取设置声屏障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区域声环境质量;
②对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点根据其规模和噪声影响程度优先考虑敏感点功能置换或设置声屏障的防护措施;
③对规模较小、分布零散或距铁路较远(>70m)的敏感点采取建筑隔声防护措施。 (1)工程后列车通过时,车体本身会对电视信号产生反射和遮挡影响,降低铁路附近居民(采用天线接收方式)的电视收看质量。
(2)牵引变电所的影响结论
牵引变电所线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很低,符合HJ/T24-1998中规定的相关限值要求。
电磁防护措施
(1)对敏感点中采用天线接收方式的电视用户预留有线电视入网补偿经费。
(2)为了消除居民的担忧,建议对牵引变电所选址方案进行优化,使之与敏感点的距离大于10m。 (1)各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白马垄车站经评价建议的高效厌氧生物滤池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2)长株潭城际动车运用所检修废水、洗车废水水质可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高浓度集便污水经评价建议的SBR处理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3)施工期废水中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中的COD和道路养护排水、施工场地冲洗排水中的SS。在落实了报告书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后,施工废水对当地排水系统、地表水体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4)根据《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长株潭暮云至湘潭贯通方案以桥梁的形式穿越了湘潭市第三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桥位距离水厂取水口约50m,通过迁移三水厂取水口,调整保护区范围,可使线路位于水源保护区外。 (1)建议在白马垄车站增设一套高效厌氧生物滤池。预测经处理后,排水中COD含量约为60mg/L,BOD5含量约为22mg/L,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2)建议动车运用所增加一套SBR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集便污水,保证达标排放。
(3)建议在不具备城市排水沟系统的施工场地内设置厕所应配套建设临时化粪池,对粪便污水进行初步处理。
(4)在隧道、桥梁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放。
(5)施工期对水源保护区的防护措施
①陆上桥梁钻孔桩泥浆经泥浆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基坑弃土及沉淀池泥渣运出保护区堆放。
②水中桥墩钻孔泥浆经专用船舶承接,将泥浆引至岸边沉淀,沉渣运出水源保护区堆放。
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排污口,不得设置有排污行为的临时工程。
④在混凝土搅拌营地设置污水沉淀坑,将搅拌过程中排放的污水集中在沉淀坑中进行一段时间的沉淀处理,然后再外排或回收用于清洗车辆、道路洒水等。工程结束后,将沉淀坑覆土、平整。
⑤施工营地尽可能设置旱侧,设置水厕时应配套设置化粪池,雇用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田肥料;设置贮存池存放厨房残渣,雇用当地农民清掏,用作相关饲料。
⑥施工期开展环保专项监理,定期对水源保护区水质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反馈当地环保部门。施工期水源保护区实施环境监测方案:
建议在拟建跨越湘江特大桥上游200m、下游200m分别布设水环境监测断面,随时掌握河流水质的变化情况。监测断面取样布点按监测规范进行,监测项目为SS、石油类、COD、镉、汞、锰、粪大肠菌群,监测周期在桥梁下部结构施工阶段为一个星期1次,上部结构施工阶段为一个月1次,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