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况属实,我说个“坏”主意:
1、你父亲拿住你的“脸面”了!你可以反其道而行之,你也不要脸面了,看看到底谁怕谁?!
一个当过检察官、法官的人,在社会上有地位有体面的人,一个月6000元工资挥霍一空,还要让一个身体不好的闺女,拿出钱来赡养他,这事上了法庭,到底谁没面子?
2、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老人老了,儿女是有义务赡养老人的;同时,儿女生活困难的,老人也有扶助的义务;这是一个互相的关系!
特别是对老人的赡养标准,并不是无限制的,如果发生纠纷,在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会结合收入情况,以维持在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标准进行判决。以你父亲的工资,其生活水准应该高于此标准的。
你的事情,就是上了法庭,你也不会失去什么的。在法庭上,你可以陈述你的困难,这事一辩,双方在情在理上的是非曲直也就一目了然了。
3、你的底气在于:我并不是不想赡养老人,而是想在老人的挥霍无度与你的生活困难之间找到一个平衡!让法庭来作个公正的了断,即使法庭难断家务事,通过外力的强力介入,也能让老人知道,你的辛苦你的无奈你的困难,让他多体谅理解你的难处。
4、上面是坏主意。我想一家人还是协商为佳,老人是不是身体上有什么问题?不然,在我这个外人看来,你父亲太冷酷!哪里有什么父女的怜爱?哪里有什么一家人的相亲相爱?问题的根源到底是什么?我倒是希望你能认真思考这个问题。
我还是建议你:家和万事兴!
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老人退休金的问题
回答你的提问;
一、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二、赡养老人一般指年满60周岁以或虽然未60周岁但丧失劳动能力无其它收入的人;
三、赡养父母不以赡养义务人已成为被赡养人为由,拒绝赡养,
例如;父母85岁,子女65岁也要向85岁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父母有月收入或相当大额资产,不影响子女的赡养义务;
例如;父母退休金月6000多元,另有亿万资产,子女仍要尽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因为是他们生了你,才有你今天,因为小时他们把你养育,你才可为人之妻或夫。因为他们完成了人的第一使命,繁演后代,所以,你赡养他们天经地义!坚决反“丁克族”灭绝人类无耻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