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或运输经营的需要,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前者以后者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而后者向前者收取一定得挂靠费用。现实生活中营运车辆挂靠现象极为普遍。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 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