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_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