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是同一顺序债务人吗?

2025-05-09 09: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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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担保法的确这么规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就是说,债务人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在法院审判下来之前,并且实施财产保全之前,担保人是安全的。 在风险已经发生后,如果在财产保全、拍卖、受偿一系列的程序走下来,仍然不能执行,则要追究保证人的责任,要求保证担保人偿还这笔贷款。。。然后再由保证人向借款人追索。

回答2:

‘’某法官可以任意篡改《担保法》法条为已所用!睁着两眼说瞎话!说什么:先要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主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再执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财产!‘’从你这句话中不难看出,这个保证责任属于一般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先找债务人主张债权,不足部分由共同的担保人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什么是相应部分?即各个担保人中有约定按份承担的就按份承担,无约定的平均承担。由于你的案子经过不是很详细,如有其他问题我们可以再探讨,但是要把经过说详细一些,我帮你解答

回答3:

我们两人为一朋友担保20万,如今借款人跑路,放贷人起诉了我们要求我们承担连带责任并没起诉借款人,并保全我的工资,可借款协议上还款日期是六月份,十月底才起诉的我们,我不知是否还款,借款人跑了我怎么办

回答4:

应按判决书执行,主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