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有错误的裁定怎么启动程序

2025-05-07 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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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可以对此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法条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

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