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业发展大事记是什么?

2025-05-09 10: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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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世界上第一口油井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泰特斯维尔(Titusville)钻成。
1865: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以72500美元的价格收购其合伙人于1870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建立的“标准石油公司”中最成功的炼油厂(1881年,标准石油公司已经控制80%的美国石油工业,所控制的石油产量占全美总产量的四分之一)。
1871—1872:诺贝尔(Nobel)兄弟在巴库钻成第一口油井,该地区位于现在的阿塞拜疆境内——这标志着沙皇俄国石油工业的起步。
1886:苏格兰商人们成立Burmah石油公司,其总部设在苏格兰西南部港口城市格拉斯哥(Glasgow)。主要从事缅甸(又称Maynmar)的石油开采与炼制。
1891:Marcus Samuel这位来自英国伦敦东部的家族企业的负责人与控制着俄罗斯石油工业的Rothschilds和Nobels签订合同,获得将巴库所产的柴油通过苏伊士运河向东运输的独家代理权。第一批输油船都是以海贝(Shell)命名的,以纪念Marcus以经营海贝起家的父亲(1897年10月,“Shell”运输与贸易公司成立)。
1885:东苏门答腊烟草公司的Aeilk Jns Zijlker于1890年在苏门答腊率先发现了石油,成立了Royal Dutch公司。
1885:东苏门答腊公司成立后不久Zijlker去世,由Jean Baptiste主管。
1885:Shell与Royal Dutch联手控制了俄罗斯50%以上和整个远东地区的石油勘探。
1901:墨西哥发现石油。
1907:经过多年谈判,Shell与Royal Dutch公司以60:40控股合并。公司合并后并没有像其他公司那样产生执行董事会,但由两个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组成了管理指导委员会。
1908:Burmah Oil公司在伊朗Persian发现石油。
1909:新成立的Anglo-Persian石油公司与Burmah石油公司联手开展勘探(到1912年,该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中)。
1911:美国最高法庭根据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Sherman Anti-Trust Act又称《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下令标准石油公司解散。该公司成立了7个新的企业: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New Jersey)[后来成为埃克森石油公司(Exxon)],纽约标准石油公司[后来的美孚石油公司(Mobil)],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后来的雪佛龙石油公司(Chevron)],俄亥俄标准石油公司(最终成为BP在美国的分公司),印第安纳标准石油公司[后来的阿莫科石油公司(Amoco)],大陆石油公司(后来的Conoco石油公司)以及大西洋石油公司[后来成为Atlantic Richfield Company,即阿克(ARCO)石油公司]。
1913:在委内瑞拉发现石油。
1914:丘吉尔成为英国首相,英国政府大力发展以石油为燃料的战舰,购买了51%的Anglo-Persian石油公司的股份,出资1220万美元以保障为英国海军部提供燃料。
1922:英国政府在沙特阿拉伯与科威特之间划分出一条中立带,为流浪的贝都因(阿拉伯游牧部落,住在沙漠)提供生活带。
1927:伊拉克发现石油。
1938: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Exxon)联合Socony-Vaccum(Mobil)和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Chevron)以及ARAMCO的德士古(Texaco)在沙特阿拉伯勘探石油。
1951:Mohammed Mossedegh将Anglo-Persian石油公司实施国有化。此后,英国发布官方封港令,有效地终止了伊朗人的石油出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一次石油危机)。
1954:Anglo-Persian石油公司重新命名:英国石油公司(BP)。
1956:苏伊士运河危机爆发:纳赛尔(Nasser)从法国和英国人手中夺回了对苏伊士运河的控制权,暂时切断了石油供应线(战后第二次石油危机)。
1956:在安哥拉和尼日利亚发现石油。
1957:英国石油公司迅速削减了其对中东石油的依赖,与Sinclair石油公司联手在阿拉斯加开展石油勘探。1967年,阿克石油公司在普拉德霍(Prudhoe)湾首次发现油藏。
1959:在荷兰发现格罗宁根(Groningen)天然气田。
1960:欧佩克在沙特阿拉伯、伊拉克的巴格达、伊朗、委内瑞拉、科威特发现油田,迅速使苏联和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垄断的石油价格下跌。发现油田的5个欧佩克成员垄断了全球80%的石油出口量。欧佩克同意所有成员共同维持石油价格。
1965:欧佩克将其总部从瑞士日内瓦(Geneva)移至奥地利的维也纳。
1967:六日战争爆发,苏伊士运河被封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次石油危机)。
1969:在北海发现石油。
1973:第一次石油价格冲击发生。阿拉伯石油危机触发了20世纪第一次重大的、实质性的石油价格上涨,破坏了石油消费国石油供应的安全和低价状态(石油价格从当年9月份的2.90美元/桶上涨到12月的11.65美元/桶)。
1974:Burmah石油公司宣告破产,英国政府实施紧急财政援助,以1.78亿美元买下Burmah公司的25%股权,使其并入BP公司。
1979:伊朗革命爆发。石油价格飙升至35美元/桶。伊朗的Shah被废黜,霍梅尼(Ayatollah Khomeni)执政。
1979—1981:第二次石油价格冲击发生。伊朗—伊拉克战争爆发,导致石油价格猛涨(石油价格从13美元/桶上涨至34美元/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五次石油危机)。
1982:欧佩克首次颁布定额。欧佩克曾在1979年达到了每天310万桶的产量,1982年,欧佩克为自己的成员设定了限产额度,要求除沙特阿拉伯之外的每个成员的石油产量不得超过180万桶的配置额度,而沙特阿拉伯则将调整自己的产量,以保证该体系的正常运转。
1983:欧佩克将自己的石油价格降低15%,降至29美元/桶,以应对全球石油产量增加(尤其是北海油田的投产)的形势。
1985—1986:第三次石油价格冲击;沙特阿拉伯放弃了自己产油大户角色,采取了基准价格的政策,引发石油价格陡降。欧佩克引入“基准价格”机制,以求获得市场份额;这些资金将会使炼油厂的购买者们得到回报,这样,销售商们就会求助于他们,以激发市场活力(欧佩克可以操纵石油的增产,但石油价格和石油利润却发生陡降)。
1990: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欧佩克成员增加石油产量,以稳定石油短缺的形势。
1990—1991:海湾战争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六次石油危机)。
1997:欧佩克根据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召开的会议决定将石油产量提高10%。
1998:亚洲经济衰退发生,加上暖冬使石油库存量增加,石油价格降至10美元/桶,当年3月和6月,欧佩克同意减产。非欧佩克成员墨西哥于3月份第一次提出加入欧佩克的申请并于6月获得批准,同年加入欧佩克的还有阿曼。
1999:欧佩克承诺于3月减产。英国布伦特原油价格从2月的仅一位数迅速上升至20美元/桶。
2000:欧佩克分别在4月、7月、9月和10月间将限额连续4次提高,使油价飙升至30美元/桶以上。
2006:委内瑞拉政府将本国境内的外国石油公司的作业权收归国有。
2006—2007:在亚洲,印度、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经济持续增长,其 GDP以每年10.5%~13.3%的速度增加。
2008:油价一路攀升至石油工业发展史中最高点。石油价格一再破纪录飙升至一个又一个高峰,最高达145美元/桶,美元贬值导致美国原油库存增加(美元出现了12年来与欧元比值新低纪录,且创下汇率跌破1美元对100日元的历史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