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交单行和通知行不必是一家。只要在离岸账户的开户行交单就可以在离岸账户收款了,所以通知行是谁不重要。也就不存在通知行是不是错的问题,这里只是因为身处两地,通知行操作不方便而已,或者说受益人拿证不方便。
解决方法:让开证行给香港建行发个报,电报内容:请香港建行将信用证转通知给深圳的银行(不必一定是受益人的离岸账户的开户行)或者让香港建行将信用证邮寄给深圳受益人(注明深圳的地址和电话),让香港建行自行选择一种通知方式。不过香港建行通常的处理方式会是转通知给深圳的银行。 而且一般情况下,邮寄慢转通知(电报)快。所以你也可以只选第一方案让香港建行做。
这个好办呀,你先问他这个证是给哪里谁收?然后让香港建行再转通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