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描述的问题,首先2018年进行征收,按照2013年进行补偿,肯定是不合理的,一般来说补偿的价值从征收决定收到之日起作为征收标准确定的时点,一般参照当时该十点到均价确定征收补偿的价值。但是时间跨度过大,补偿,因为长时间未予征收而导致补偿偏低的问题,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比如说征收批复在多长时间内为许进行的话是会失效的,因此建议你把你的问题说清楚我们和你出谋划策,帮助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