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被批捕已到检察院,案件清楚没请律师家属怎样能了解案情呢?

2025-05-09 2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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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说的家属,是指犯罪嫌疑人家属吗?

1、可以不用通过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需要一定程序。

《看守所条例》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因此,近亲属需要向办案机关也就是检察院的公诉科承办检察官申请会见,检察官同意后,还要向公安局申请,然后才能会见或通信。
2、再者,如果嫌疑人委托近亲属作为辩护人,那么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后,则作为辩护人的近亲属可以不经过批准,直接去看守所会见。(但是,需要犯罪嫌疑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综上,具体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去看守所。但是需要事先向检察院和公安局申请,获得批准。但是律师就不需要这些复杂手续。此外,家属不能复制案件材料,律师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