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八张。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应当依次排队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已进入路口的应当立即驶出。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长春-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