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首先如果户口不在拆迁房中,若是拆迁房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或者其他过渡安置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所得利益只属于其个人财产。男方父母的房子,如果拆迁时属于婚前个人房产并且没有女方名字,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x0d\x0a\x0d\x0a法律依据:\x0d\x0a《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x0d\x0a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x0d\x0a(一)工资、奖金;\x0d\x0a(二)生产、经营的收益;\x0d\x0a(三)知识产权的收益;\x0d\x0a(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x0d\x0a(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x0d\x0a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x0d\x0a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x0d\x0a(一)一方的婚前财产;\x0d\x0a(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x0d\x0a(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x0d\x0a(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x0d\x0a(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首先如果户口不在拆迁房中,若是拆迁房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或者其他过渡安置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所得利益只属 于其个人财产。男方父母的房子,如果拆迁时属于婚前个人房产并且没有女方名字,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属共同财产。
不算
不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