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一女,离婚后女方生一男,算违反计划生育吗?

2025-05-07 13: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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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没查到南安2008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不知道你夫妇是城镇居民还是农业户口,也不知道你是哪个县,所以只能给你个大概数字,南安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904,推算一下2008年大概6100元左右吧,以以上法律为依据,因为是计外三孩,按6100元的5至8倍计算的话,应该是30500元到48800元之间,如果你夫妇城镇户口,同样算法,还要高一些,需要说的一点是如果你夫妇一方为城镇户口,一方为农业户口,就要按城镇居民对待,按你当地城镇居民2008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8倍计算。如果得夫妇在当地被认为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如,你是大老板的话,按你个人年实际收入乘以5到8倍。因为你是婚外生育,所以可能会更多一些,至于多多少,还要看当地计生实际情况,所以你现在应该积极配合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否则只会被处罚的更多。

回答2: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以这不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