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7级单位还没给赔偿金能与单位解除合同吗?

2025-05-09 2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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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七级的,应当享受以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相关赔偿应当由发生时的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使解除合同,相关待遇依然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