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在哪些情形下,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2025-05-06 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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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违反治安管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是依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治安处罚法》对虽然作出处罚但不予执行的范围作出了规定。

  《治安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
  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
  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回答2: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也就这几项吧。

回答3:

1、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3、积极进行赔偿的;
4、年满七十周岁的;

回答4:

我认为 减轻 处罚 主要还是看态度和后果 不与处罚 对方不与追究可以免除 治安 案件 对方不追究的 应该可以免除 处罚 (要不就自己走走后门可以免除以上俩种处罚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