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原告在起诉后,一定时限内变更诉讼请求是可以的,只要是符合诉的合并或是同一法律关系下的诉讼请求,在这里,不知道为什么他没有采取这种做法,而是选择先撤诉又重新起诉。一般来说,如果你在庭上承认他的诉讼请求,后来法院判决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那就算是对方胜诉了,也就是你败诉,诉讼费用主要会是由你来承担,你可以私下里找他,告诉他你同意他的诉讼请求,让他直接撤诉,这样,你不用交钱,他还可以少交,你们各自的意图还可以实现。既然他已经起诉,估计这样的方式是最省钱的,不过呢,看你们矛盾的样子,私下里和解,或许有难度,也就是说如果你自己去要求私下和解不成情况下,你可以在法院问你们是否同意和解的时候,多多的表现一些接受调解的诚意,然后在调解过程中,直接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然后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签收,这个时候诉讼费用会减半收取,具体分配由你们协商解决,就看你和他商量的情况了,诉讼费用本来不多,再分配一下就更少了,应该不会形成大的负担,最好的办法是让他撤诉,然后他一个人负担费用,你不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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